



产品描述
新版规则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自2018年8月1日起,摩托车乘员头盔未获得CCC认证的,不得出厂、销售、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。
1.1.1认证委托人、生产者(制造商)、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材料中经营范围未覆盖认证产品;法律证明材料缺失;
B类盔的使用对象是总排气量为125CC以下的摩托车乘员,形状为半盔。
(1)种类(A 类盔、B 类盔);
(
摩托车乘员头盔由生产许可证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(3C认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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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黎小姐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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